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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經營和退市食品處置行爲,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意見反饋截至2014年9月5日。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意見稿規定,食品召回分爲緊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後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需要予以緊急召回。意見稿指出,對於緊急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後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同時立即實施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通過提供在線諮詢網址或者諮詢電話等方式,解答各方諮詢,並在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佈實施召回的相關情況,供公衆查詢。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