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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9日發布的《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中明確:建立健全高校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的懲處機制,劃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並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紅七條』包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高校教師有違反『紅七條』情形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