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本市對《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換有限責任公司也將於11月1日起按照新的《辦法》的規定爲承租人辦理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回購及代理轉讓手續。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承租人過戶手續。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人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
在同一套或者同層毗鄰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與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別承租的,可以申請辦理並戶。承租人或者與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親屬,可以申請分戶。申請分戶不得將成套獨用住房變爲成套夥用住房,居室計租面積不得小於9平方米。
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託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申請材料進行覈查,必要時應當到現場查勘。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託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也可以委託置換經營單位覈查公有住房置換的申請材料,辦理公有住房置換手續。經覈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