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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旺報》報道,臺灣曾經病死豬橫行,迫使當局修法,在“廢棄物清理法”中增訂刑責、鉅額罰金,配合“刑法”詐欺罪,讓販售病死豬的業者稍稍收斂;而農政、環保單位的配套措施,全程監督病死豬流向,讓每一頭死豬都能被追蹤到。
早年養豬戶在豬死亡後,爲減少損失多會將死豬再賣出,不少死豬肉流入加工業者,爲民衆健康帶來影響。後來“廢棄物清理法”修訂,先將病死豬列爲一般廢棄物,再增訂刑責,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監督方面,養豬場一旦有病死豬產生,可以得到保險理賠,但病死豬須交給合法回收業者,從豬場送出來之後,送到回收業者的過程中,全程有三聯單跟着,過一關籤一張,爲防運輸業者作弊送到其他地方(以前發生過),運死豬的冷凍車輛都要裝衛星定位全程追蹤。這部分是由“環保署”掌握。
至於病死豬的處理方法,臺灣法令規定只能當作有機肥料,曾有人送去絞碎喂土蝨魚,同樣違法。臺灣農業生技業者還發明小型的有機肥處理機器,把死豬丟進去絞碎,添加發酵菌就能變肥料,很適合小型養豬場使用。這套機器曾賣到廈門推廣。
即便如此,偶爾還是會有病死豬流入市場。不過,檢警調偵辦病死豬案件的分數配比和獎金都很高,各地警方均嚴加查緝病死豬,也有編列檢舉獎金給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