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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矛盾、破小案、防事故、保民安』專項行動中,公安寶坻分局不放過每一個細微環節,堅持對法律負責到底,對報警群眾負責到底。日前,群眾李某某到公安寶坻分局刑偵六大隊『投案』,稱自己鬼迷心竅違法對外放出了80萬的『高利貸』,希望民警將其處理,並幫助其要回放出去的款項。隨後,公安民警對其『放貸』行為進行了核查。
原來,李某某在2014年2月份接到同學宋某某的電話,宋某某稱做生意周轉困難,想從李某某處借款80萬元。李某某手中並無這麼多錢,況且與宋某某也有半年多沒有聯系,不了解對方的經濟情況,遂拒絕了借款請求。半個月後,宋某某找上門來借錢,並拿出位於北辰區一處140平方米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做抵押,承諾借用6個月,每月付1萬元的利息,到期歸還本金。經不住宋某某的苦苦哀求,李某某拿出了多年積蓄的30萬元,還從親戚那裡借來了50萬元,全部借給了宋某某,當場簽下借款合同。後來,李某某只收到第一個月的利息1萬元,就被李某某以半年後一起償還本息為由拖至8月底。可是借款到期時,李某某卻聯系不上對方。而曾經借錢給他的親戚也開始上門催債,無奈之下李某某只好到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李某某行為屬於正常的民間借款,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不構成違法犯罪。而且,這次借款很可能是宋某某設下的一個圈套。民警仔細查看了李某某出示的借款合同、房地產權證和雙方來往短信。房地產權證上的模糊印章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刑偵六大隊當即派出兩路民警,分別前往北辰區房屋所在地和房管局進行調查,結果印證了民警的懷疑,該房屋並非宋某某所有,房地產權證是假的。得知這一消息,李某某更是大吃一驚,對自己的粗心大意後悔不迭。民警圍繞宋某某的社會關系展開調查,很快得知其經商失利後,向多人高息借款,並抵押了與李某某處一樣的房地產權證。其中一名武清區的群眾稱,宋某某借款20萬剛剛籌齊,當天要來找他拿。民警立即趕往武清區,在宋某某前來取錢時將其抓獲。
在帶回寶坻的路上,宋某某不停地喊冤枉,說自己賺錢了肯定會還的。可民警掌握的情況是,宋某某對外欠款超過200萬元,根本沒有償還能力。在大量證據面前,宋某某的謊言不攻自破,只好交代了使用偽造的房地產權證作抵押,再以高額利息為誘,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事實。寶坻警方依法將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