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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用房租金標准平均上調9成租賃雙方一律重簽租賃合同
按照調租標准,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租金標准平均上調50%,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2.26元調整為3.39元;工商業用房租金標准平均上調90%,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4.68元調整為8.89元;金融業用房租金標准平均上調10%,由平均每月每建築平方米9.75元調整為10.73元。
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本市城鎮范圍內執行政府定價租金標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本月起調整租金標准。
按照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租金單價分為《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月租金單價》、《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月租金單價》、《工商業用房月租金單價》、《金融業用房月租金單價》四類。《財政撥款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月租金單價》適用於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月租金單價》適用於非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社會公益事業用房(如托幼園所、老年活動中心等)。行政事業辦公用房改為生產或者經營性使用的一律按工商業或者金融業用房租金標准計租。《工商業用房月租金單價》適用於工業、商業等行業的用房。《金融業用房月租金單價》適用於銀行、證券等金融業的用房。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計算公式為:應收租金=月租金單價×建築面積+附加租金。建築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到小數點以後兩位;應收租金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通知要求,自租金調整之日起,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雙方一律重新簽訂《天津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其中『保管自修』租賃雙方簽訂《天津市直管公產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保管自修合同》)。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換發《天津市直管公產非住宅房屋使用證》(以下簡稱《使用證》)。原《合同》《使用證》《保管自修責任書》同時廢止。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調租政策,按照調整後的租金標准進行測算,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標准,確保租金計算和《合同》《使用證》《保管自修合同》填寫准確無誤。此次調租換證工作在3月31日前完成。對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准的工商業和金融業用房轉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賃雙方應當參照非住宅房屋市場租金協商確定租金標准。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調整後增收租金部分應當全部用於房屋修繕,提高房屋完好率,確保房屋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