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共用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2)電梯、智能系統等設備的運行服務;
(3)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綠地、樹木、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
(4)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
(5)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的服務、管理;
(6)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的服務、管理;
(7)物業資料的查詢服務和管理;
(8)雙方約定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