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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6日)從天津股權交易所獲悉,天交所近日發布了掛牌企業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通知。通知要求,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掛牌的企業,應於201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2014年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201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掛牌的企業,如未披露經審計的2014年度財務會計數據的,應於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2014年度財務報告》。掛牌企業預計不能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2014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應當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及承諾披露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