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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市已確定的古樹名木為720株,其中百年以上的古樹有656株,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名木有37株,樹形奇特而罕見的有27株。資料圖片
記者從天津市市容園林委獲悉,本市昨日(5日)出臺《天津市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確保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依法依規、合規合序。該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擅自遷移砍伐城市大樹的違法行為人,將承擔賠償責任。
城市大樹一樹一檔
辦法中所謂的城市大樹,是指除古樹名木外,樹齡在20年以上或者胸徑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樹木。市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城區內的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
本市將對城市大樹登記建立統一規范的臺賬,一樹一檔,建立電子和紙質文檔。對獨立的不同樹種的城市大樹,要有生長期的照片,對成片、成行的同樹種的城市大樹,要有生長期的整體照片和影像資料,並標明數量。登記的內容還包括城市大樹的生長位置、樹種、胸徑、樹齡、栽植歷史等數據以及生長勢、病蟲害情況。城市大樹登記後統一編號、掛牌,並明確養護管理責任。
嚴禁擅自遷移砍伐
辦法明確:嚴禁擅自遷移砍伐城市大樹。因特殊情況確需遷移砍伐的,應依據《天津市綠化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禁止下列損害城市大樹行為:在城市大樹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范圍內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搭建構(建)築物、埋設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傾倒有害污水污物;用城市大樹作支橕物,在樹乾上刻劃、釘釘或纏繞繩索、鐵絲等;用污物淹漬樹根、封砌地坪、壓佔樹穴,遮擋日照;未經養護管理責任人同意,采摘果實或種子;未按相關技術規程修剪或培植;損毀或者盜用城市大樹標志及支橕保護等設施。
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發現損害城市大樹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制止,責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致城市大樹死亡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天津市綠化條例》相關條款予以處罰。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城市大樹損傷或死亡的,違法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