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部門獲悉,本市加大對檢測站的監管力度,6種情況將被認定爲出具虛假檢驗結果,交管部門將依規對檢測站處所收取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抄告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處理:一是爲未經檢驗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二是用其他車輛代替檢驗;三是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僞造檢驗數據和結果;四是爲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五是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六是明知是盜搶、報廢、拼裝、套牌等車輛,仍予以通過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