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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江西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飛人制藥)以雷同的商標註冊15年後,法國利佳製藥公司本以爲改名換姓後的薄荷水產品能繞道順利進入中國市場,但上市半年後即被告上了法庭。《經濟參考報》記者1月8日獲悉,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本定於1月8日開庭審理該糾紛,被突然告知延期開庭。
雙飛人制藥起訴利佳薄荷水的進口商、廣東省總經銷商廣州醫藥有限公司以及廣東省、江西省20家藥店侵權,請求法院判令停止其不正當競爭行爲並賠償300萬元,並且停止生產、銷售、收回利佳薄荷水。雙飛人制藥認爲,法國利佳薄荷水使用的小瓶外包裝侵犯了自己的立體商標,並且利佳薄荷水在推廣、宣傳、銷售過程中,還屢屢侵犯自己的文字商標、影射、詆譭雙飛人產品的品質及合法性,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性宣傳。這些行爲不僅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同時也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據悉,法國利佳薄荷水成分爲乙醇、水、辣薄荷油,雙飛人爽水主要成分是食用級薄荷油、食用乙醇及純化水。主要用於蚊蟲叮咬、湯火灼傷、祛風救急、除菌除味等。唯一不同的是用法——利佳薄荷水可以食用,而雙飛人爽水的用法上只標註塗抹。
面對這一起訴,法國利佳製藥公司感到非常憤怒。
“利佳薄荷水與香港銷售的註冊商標爲‘雙飛人’的產品是同一產品,其於1838年在法國被研製出來,一直使用雙天使手捧藥品的圖形。1999年,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了‘雙飛人’商標,我們再也無法以‘雙飛人’商標進入中國市場,延誤了進入中國的時間。但出於龐大的中國市場需求,2012年法國利佳製藥廠在中國改換了商標,完全拋棄了雙天使手捧藥品的圖形,採用‘利佳’商標、以化妝品身份進入中國市場,並在中國經過審批獲得了合法身份。”法國利佳製藥有限公司代理商全球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倫洪楷1月4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指出,利佳薄荷水外包裝基本是沿用了其在香港的包裝,擁有自己的版權,不存在侵權的問題,更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4月(前身爲雙飛人科技有限公司)。《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雙飛人爽水稱是原法國“雙飛人集團”授權中國大陸獨家生產與銷售一體的江西雙飛人制藥(中國)有限公司所生產,其功效品質及原輔料跟法國雙飛人一致,也有化妝品的註冊文號。該公司廣州辦事處工作人員1月4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該產品說明一切都是真實的。雙飛人爽水採用食用級材料來製作,也獲得了QS標誌和生產許可證。
“江西某企業在產品標識宣稱得到了法國雙飛人制藥(集團)有限公司授權,而實情則大相徑庭——這家公司蓄意成立在國外的公司,以獲得假洋牌外衣。其所謂法國雙飛人制藥(集團)有限公司曾經是在香港註冊的空殼公司,但早已撤銷,其產品生產地爲江西。法國利佳製藥廠與該企業並未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與授權。”倫洪楷說,由於外包裝酷似在香港銷售的法國正品,名字也和香港正品相同,不少內地民衆誤以爲是同一個產品,從而購買了外形極爲相似且名字相同的類似產品。此後因質量糾紛而大量投訴至香港全球藥業。在全球藥業管理層看來,還原品牌真相,既是對企業合法權益的尊重,也是對消費者切身利益的保護。
對於這些問題,上述雙飛人制藥公司人員表示不方便進行評述。不過,全球藥業有限公司代理律師莫瑤江還透露,雙飛人制藥公司起訴程序中還存有管轄權問題、立案無證據、禁令證據不足等問題,未來可能反訴雙飛人制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