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宣佈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公衆擔心此次價格管制放開會造成小區停車費上漲。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放開業主共有車位停車收費,有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價格放開後,意味着管理部門將事前定價轉爲事中事後管理。據新華社電
焦點1放開後是否會漲價?
有些地方價格未放先漲
事實上,此舉出臺以前,部分地方已出現小區停車價格“未放先漲”、政府指導價“失控”等情況。目前,國內一線大城市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基本執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如北京規定居住區露天停車場每月收費最高不得超過150元;深圳住宅類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爲小車每月110元;廣州價格稍高,一類地區月租最高爲500元,二、三類地區最高月租價爲400元。一方面是小區停車收費不高,但另一方面,城市整體停車位不足、一戶多車等現象帶來的車位供需失衡,小區停車難問題日趨嚴重。
北京市政府的一份文件顯示,2013年年末,北京擁有正式停車位276萬個,而目前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561萬輛,刨去幾十萬輛公車,私家車夜間停車位缺口至少有200萬個;廣州市的機動車保有量約260萬輛,其中小汽車已達到190多萬輛。但與之配套的汽車泊位數在冊登記的僅爲63萬多個,也就是說,每三輛小汽車才能提供一個規範的停車泊位。
失衡的供需關係,造成一些地方住宅小區停車價格出現不同形式的“未放先漲”。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的調查數據顯示,在廣州市中心城區的149家住宅停車場中,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導價範圍內,超過97%的停車場收費高於政府最高限價。
焦點2業主對價格說了算?
業委會議價能力不高
多數人對政策的解讀是,價格放開後的小區停車費由業主說了算。但業主真的能做主嗎?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主要考慮到一是相關停車設施屬業主共同擁有,且主要爲業主自身服務,收費標準理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預;二是這部分停車服務與利用住宅小區周邊車位、房地產開發商自有車位等提供的停車服務形成了一定競爭,具備放鬆價格管制條件。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停車管理上的話語權微弱。
⒈物業公司服務差,存利益尋租空間。在部分一線大城市,由於政府定價低、供需失衡,業主要想獲得車位很難,導致不少小區物業公司將物業費與停車費掛鉤進行漲價。
⒉隨意改變公共區域用途,收入去向不明。長期以來,由於權屬不清、監管缺失、業主維權意識淡薄,許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露天車位,卻由物管方大肆收取停車費,這些收費也大多去向不明。
⒊小區業委會議價能力差,未來自主定價存疑。據調查,國內多數商品房住宅小區都沒有建立業主委員會,已有的業主委員會能真正發揮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處於和物業公司“打架”中。
焦點3放開後政府不管了?
價格放開不等於能亂來
按照政策規定,居住區內規劃的、屬全體業主擁有的露天停車場可以收費;臨時或長期停放在開發商配建的地下停車庫、停車樓,如果沒有購買車位,就需要向開發商交費;而在上述區域以外,如果不是規劃的露天停車位而是公共道路、綠地,物業公司或開發商是沒有權力收取停車費的。目前,不少小區內物業公司在不該收費的區域亂收費。
把價格放開是否意味着以後政府對於小區停車費的問題就可以不管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價格放開後,管理部門將由事前定價轉爲事中事後管理。
首先,業主委員會的建設需要民政、住建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引導,特別需要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的協調,才能加強業主的話語權與議價權。其二,在放開價格後,政府相關部門不能單純以提高收費解決供需失衡問題,應該大力促進住宅小區停車位合理規劃。其三,事中事後管理亟待加強。
相關專家認爲,住宅小區停車問題不是發改委一家的事情,相關規劃、稅務、交通等部門,要在放開價格後加強事後監管;強化消防安全檢查,防止亂停車形成的安全隱患;住建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分別對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稅收賬務定期審查,以督促物業公司合法經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一放就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