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市首個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在電力杆塔上掛廣告牌、在架空電力線路兩側各300米區域放風箏、在變電站圍牆向外延伸3米範圍內搭建建築物,拒不改正的,都將受到處罰。對單位最高罰款10000元,對個人最高罰款3000元,造成電力設施損害的,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昨日,天津市電力公司運營維檢部程主任表示,“《條例》實施後,我們將用法律武器維護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