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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18日)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2014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5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布的數據,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對外公布了2015年個人所得稅有關稅前扣除問題。
對於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問題,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300%為14058元。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但超過14058元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經濟補償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問題,該負責人稱,2014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232元,3倍為168696元。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2015年度本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168696元以內(含本數)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