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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獲悉,本市去年共有343名出租車駕駛員因在運營服務中不打表(不使用計價器)、多收取乘客車費,被市客管部門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多種藉口不打表
據瞭解,這343名違規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有的以計價器壞了爲由,故意不使用計價器,與乘客議價,多收取費用;有的以道遠爲由,直接與乘客談價錢,錢少了不拉;有的“摞活”運營,一趟業務同時承載幾位互不認識的乘客去同一方向的目的地,提前分別與乘客談價,途中不使用計價器,乘客途中陸續下車時分別收取費用;有的雖然在乘客的要求下使用了計價器,但在運營途中卻故意繞道,讓計價器多打出車費。
暫扣車輛上限處罰
市客管部門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不但責令違規駕駛員退還多收乘客的車費,而且分別給予暫扣運營車輛、運營證件及上限經濟處罰。
市客管部門提醒乘客,出租車駕駛員不提供乘車發票可以拒付車費。同時,可撥打監督電話23549000投訴。乘客可用手機將駕駛員違規言行攝錄下來,通過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網站www.tjkg.cn,將視頻音頻或照片通過網絡投訴平臺進行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客管部門將依法對違規經營的司機予以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