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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逾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交管部門將依法註銷該駕駛證。但是,交管部門發現,不少駕駛人對此不瞭解或者疏忽大意以致駕駛證被註銷。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一般爲6年,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申請換證。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後不得駕駛機動車。同時還規定,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交管部門應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因此,駕駛人應注意駕駛證正證簽註的有效期限,及時換領。例如,李某駕駛證有效期限爲“2010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則該駕駛人應於2016年1月28日前90日內辦理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業務,最遲換證日期爲2017年1月28日,但是在此期間李某不能繼續駕駛機動車。同時,2017年1月28日後,李某駕駛證將被註銷。如果李某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後未換證或者被註銷後繼續駕駛機動車上路,被交管部門查處後,根據其違法情節不同,將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甚至是15日以下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