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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臨時救助制度》,政府和社會力量將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5類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新的臨時救助制度以妥善解決城鄉困難羣衆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爲宗旨。
擴大救助範圍
《天津市臨時救助制度》將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大病、生活必須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種特殊原因導致的,支出超過上年家庭總收入2倍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救助範圍。打破了戶籍界限,將持有本市居住證,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外地戶籍人員納入救助範圍。並且將收入界定範圍從原來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準2倍提高到了2.5倍。
明確救助事項和標準
對因火災、溺水、觸電、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被歹徒襲擊、搶劫、盜竊及突發重大疾病無錢救治等原因造成臨時性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分別按照不超過0.5萬元、1萬元、1.5萬元的不同檔次給予救助。同時,規定遇有特殊困難情況可通過區縣社會救助聯席會議研究超過封頂線實施救助。
大幅提高資金投入
此次實行的新的臨時救助制度,將臨時救助資金財政預算配比額度,由上年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支出總額的3%提高到8%。
規範申請審批程序
《制度》規定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向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對情況緊急、須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直接受理申請,並按照“先行救助,後補程序”的方法進行救助,以防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非本市戶籍且無居住證的人員,由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助其向轄區救助站申請救助。
一門受理協調辦理
全市所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依託政務大廳、服務大廳建立“一門受理”救助服務窗口,直接受理困難羣衆臨時救助申請,開闢綠色通道。民政部門將發揮牽頭作用,加強與衛生計生、教育、國土房管、人力社保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救助申請轉辦機制,對受理申請中符合其他部門救助政策的人員,及時轉辦,並督促落實。同時,探索建立救助信息共享平臺,使救助信息公開透明,避免錯保和漏保現象發生。
建社會力量參與機制
民政部門將動員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機構、企事業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臨時救助。並按照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精神,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加大向社會力量購買救助服務的力度,推動政府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