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昨天審議通過《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明確居家養老服務的範圍和相關責任。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規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助、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同時,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需要進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生活輔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