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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依據市統計局公佈的本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市財政局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2009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出臺。
2009年1月1日後發生尚未結案的交通事故按此標準執行。
今年度本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爲: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爲19423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每年爲13422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每年爲9670元;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每年爲4593元;職工平均工資每月爲3332.5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爲50元。
分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爲:農林牧漁業每年爲28372元;採掘業每年爲52658元;製造業每年爲34095元;電氣水生產供應每年爲72030元;建築業每年爲41101元;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每年爲45724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每年爲54489元;批發和零售業每年爲30968元;住宿和餐飲業每年爲20384元;金融業每年爲69862元;房地產業每年爲37002元;租賃商務服務業每年爲22947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每年爲60818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爲31899元;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每年爲21304元;教育每年爲44226元;衛生社保社會福利每年爲43841元;文化體育娛樂業每年爲43146元;公共管理社會組織每年爲52602元。
據分析,今年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除金融和服務業外,其他行業比去年有不同程度增長。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8%,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增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