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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本市各大醫院的門診窗口都會聚集大批開藥的醫保患者,尤其是慢性病的醫保患者,想利用年底前醫保報銷額度還未用完時,囤購更多的藥品。對此,本市醫療部門以及社保部門提醒,慢性病患者最多可以開15-30天的藥,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病人,醫生將拒絕爲其開藥。因此,參保人員要理性購藥,不要集中購藥囤藥。
每年年底,社保中心都會加大稽覈檢查的力度,查處違規行爲,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同時,爲了保障慢性病參保患者用藥需求,規範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對於部分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況,醫保服務醫師可以將處方用量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據介紹,糖尿病患者使用的降糖類藥物、高血壓患者使用的降壓藥物、肝腎移植術後使用的抗排異藥物、精神病患者使用的抗精神病藥物可以適當延長取藥時間。對符合上述病種範圍的患者在門診(含門診特定疾病)使用規定種類的藥品,可開具15-30天用藥量的處方。對於其他不符合延長取藥期限的病種,醫生將嚴格執行處方用量使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