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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昨日就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關事項發出通知,今年本市將加大政府指令性安置力度。
完善配套政策確保退役士兵安置
今年本市安置對象爲市、區縣安置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接收的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採取自主就業(含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復工復職和復學)與安排工作相結合的安置方式。安置工作實行年度分配,定期終結,跨年度不再予以安置。2012年冬季退出現役的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相應的新老政策;提前退出現役的士兵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安置待遇;國家供養退役士兵的移交、生活、醫療、做好移交接收、保險續接和檔案管理。對入伍、退伍手續弄虛作假的,退役士兵檔案中缺少要件的,安置部門不予接收;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無正當理由和違反政策規定提前退出現役以及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安置待遇。
落實自主就業(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優惠政策
按照城鄉一體原則,將天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十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就業服務、教育優待、小額貸款、個人經營減免費用和稅收等優惠政策,調整適用於所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退役1年內參加教育培訓、退役1年以上參加教育培訓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及服義務兵役且退出現役的應屆畢業和在校大學生享受的優惠政策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回鄉參加生產的退役士兵,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鼓勵和扶持他們創辦經濟實體,興辦第三產業。要根據需要,選拔高素質的退役士兵爲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的後備力量,充分發揮他們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中的骨幹作用。
按照城鄉統一標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區縣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提高我市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和退役士兵有關優待補助標準的通知》執行,所需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照市財政負擔75%,區縣財政負擔25%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接收落戶後,各區縣安置部門辦理和發放自主就業補助金。
在校大學生入伍後退出現役,由入伍時學校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發給自主就業補助金,復學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復學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負責接收,並按照有關安置政策執行。
9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置任務
市民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結合本市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人數、經濟效益和用工情況,在今年7月底前共同制定全市各用人單位的有效安置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安置辦調配有關區縣,並督導落實。全市9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置任務。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崗的,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開出分配工作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至其上崗爲止;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接到安置部門開出分配工作介紹信之日起,1個月內不到用人單位報到的,視爲自動放棄工作安置,不再享受安置待遇。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含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間按照我市城鎮居民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月發給生活補助費。退役義務兵、復員士官從轉年2月份起,轉業士官從部隊停止供應時間起,到分配工作和批准自謀職業之日止給予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市和區縣兩級財政撥付,由區縣安置部門據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