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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市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總指揮部統一安排,各區分指揮部均開展多部門聯合治理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非法運營的專項行動。
4月23日下午,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治安總隊、市綜合執法局與市綜合治理機動三輪車紅橋分指揮部聯合執法組在專項行動中發現,殘疾駕駛人吳某某駕駛車牌爲津CJ00595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在天奕商城載客一男子欲前往中山路。行至金鋼橋南運河南路時,被執法人員攔檢,現場查明其存在非法載客運營行爲。
市交通港口局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對該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予以暫扣,對當事人下達了處罰通知書。同時,執法人員對乘客進行了現場詢問並製作了詢問筆錄,教育本人並請廣大羣衆拒絕乘坐非法運營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
有關部門強調,本市出臺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不得利用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活動。在統一實施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置換工作中,市殘疾人聯合會對所有參與置換的殘疾駕駛人專門發放了《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安全出行宣傳手冊》,以便殘疾人瞭解相關法規政策,合理、安全地使用殘疾人專用代步車。
凡違反規定利用新置換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從事道路客運、貨運經營活動者,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並暫扣車輛。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