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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政府批准, 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例行調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保持不變,仍爲各11%。繳存基數例行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1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資標準1680元,最高不得超過18180元。
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爲單位和職工各15%。企業上一年度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6060元的,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