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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交管部門進一步規范在津居住(暫住)非天津市戶籍人員申請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從即日起,在津居住(暫住)非天津市戶籍人員持五類有效身份證明到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
從即日起,在津居住(暫住)非天津市戶籍人員持以下五類有效身份證明並攜帶辦理相關業務所需相關材料就可前往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一是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暫住證;二是持居民身份證、簽注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三是在天津居住未滿半年,暫不具備申領天津市居住證條件,憑居民身份證和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簽發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四是申請天津市居住證後,在證件制作期限內尚未取得天津市居住證,持居民身份證和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自受理日期起20個工作日內有效);五是持天津市藍印戶口簿。
交管部門提示,辦理上述手續時,交管部門將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並收存相應復印件;對於憑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申請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的申請人,還將登錄流動人口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對申請人在津居住登記信息進行核實,申請人應確保信息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