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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保障水平,經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日前印發文件,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門診就醫範圍作出調整:
自今年9月1日起,政府補助人均增加150元,個人繳費人均增加10元。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74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670元。
成年居民各檔次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600元、830元和1130元,分別提高到760元、990元和129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80元、310元和610元分別調整爲90元、320元和62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520元統一調整爲670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就醫範圍由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擴大到開展公立醫院改革的二級醫院,並按照一級醫院就醫報銷標準執行。同時,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應當選擇一家二級醫療機構,作爲本人門診就醫分級就診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