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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廣東、陝西等多個地方相繼出臺環境違法有獎舉報規定。這對於發動羣衆參與到環境違法的監督中來,必將產生積極成效。不過,懲治環境違法不僅需要公衆“雪亮的眼睛”,更需要相關部門“強硬的雙手”,因此除了號召公衆舉報環境違法本身,也要鼓勵公衆積極舉報懲治環境違法不力的失職瀆職行爲。
這些年來,不少地方頻頻發生環境污染惡性事件,嚴重影響到當地羣衆的生產生活。有些地方一些企業違法排污早已是“公開的祕密”,當地羣衆很多時候到相關部門舉報多次都毫無結果,使得相關違法企業肆無忌憚,我行我素,直到發展成爲當地的環境公害。這種現象背後,恐怕很難說不存在失職瀆職的問題。
更爲嚴重的,則是當地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現象視而不見,甚至爲當地相關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爲背書。河北省滄縣羣衆舉報井水被污染成紅色,當地官員卻說是“紅豆水”;浙江省某地市民“願花20萬元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局長本人卻不予迴應。環境污染如此嚴重肯定非“一日之功”,難道當地相關部門會毫不知情,還需要請公衆來舉報嗎?主動作爲去查處相關違法行爲,不正是相關部門的職責所在嗎?
懲治環境違法背後的失職瀆職行爲,已成社會公衆的一大關注點,也引起一些地方的重視。遺憾的是,從公開資料來看,目前僅有山東省濰坊市、黑龍江省海林市等個別地方出臺了明確的“環境違法行爲和環境保護執法人員失職瀆職行爲有獎舉報”規定。這些規定列出了“執法監管不到位”、“包庇環境違法行爲”、“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等失職瀆職行爲,並對失職瀆職行爲的調查、覈實確認進行了詳細規定。這種做法,無疑值得在更多地方推廣。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而懲治環境違法,相關部門的監管行爲無疑更有效率。在號召羣衆舉報環境違法的同時,也應鼓勵羣衆舉報懲治環境違法不力的失職瀆職行爲,倒逼監管有序跟進,從而築起環境保護的有效屏障,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穩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