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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市已確認危險房屋共263幢、38151平方米,約佔既有房屋總量的0.01%。房管部門已對確認的263幢危險房屋的安全責任人下發了《危險房屋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採取措施,停止使用。《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辦法落實了危險房屋的治理要求,規定了危險房屋的治理措施。房屋所有人應當根據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危險房屋採取下列治理措施:建議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鑑定報告註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房屋;建議處理使用的,應當對房屋採取修繕、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險;建議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應當停止使用房屋,立即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