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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決定,本市自12月23日0時起至24日6時止,啓動重度污染天氣Ⅰ級(紅色)響應,在全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實行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
本市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含臨時號牌)按照車牌尾號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車牌尾號爲英文字母的按照雙號實施)在全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即:12月23日0時到24時,單號通行;12月24日0時到6時,雙號通行。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持公安交管部門核發郵政通行證的郵政專用車;懸掛“使”字號牌的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殯葬車輛。
根據預案,違反限行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上述限行措施實施期間,本市暫停實施機動車尾號輪換限行措施,現行的其他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繼續實施,12月24日7時起恢復實施兩個尾號限行措施(限行尾號爲2和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