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分析: 從這位促銷員的口中,筆者打聽不到任何的關於這個技術的解釋,因為筆者了解創維的3GUSB技術實際上就是USB2.0+流媒體功能,和其他品牌的五兩樣。所以幾句話就將其問的十分郁悶了,所以沒有繼續問下去,首先這個銷售員將DVD的清晰度稱為高清,並且大肆的強調3GUSB技術,對於了解電腦的人都知道,480Mbps的傳輸速度實際上就是USB2.0的理論規格。
●總結 經過了一下午的暗訪,竟然沒有發現一位善良的銷售,這也完全符合這個現實的社會,為了賺錢,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出。筆者並不抵制銷售用語言來拉攏客人,但是利用手段來騙取消費者就比較令人反感了,在315面前,我們完全可以義正嚴詞的抵制這種現象發生。下面是一些筆者整理的售後服務技巧,希望對大家起到幫助。
您是否會利用消費者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呢?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章-法律責任明文規定,出現以下情況,商家應負法律責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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