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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記者高立張辛欣)記者6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根據三部門《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爲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並且,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純電動續駛里程符合要求;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同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