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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網訊:日前本市普通住宅價格標准進行調整並已於本月開始全面正式執行。據房地產業內人士透露,該調整使購房者在繳納契稅等方面得到更多實惠。
此次調整後,本市住宅需同時滿足以下3項標准方可確定為普通住宅。首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第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第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1.坐落於和平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8700元/平方米(含);2.坐落於河西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7100元/平方米(含);3.坐落於南開區(包括新技術產業園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800元/平方米(含);4.坐落於河東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200元/平方米(含);5.坐落於河北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6100元/平方米(含);6.坐落於紅橋區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600元/平方米(含);7.其他區縣的住房,成交單價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
據了解,此次調整主要是針對2006年6月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宅標准及契稅等房地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第一條進行的修改,新標准實施後,舊標准同時停止執行。新標准保持了『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兩項規定不變,僅就市內六區普通住宅成交單價進行了調整。原《通知》中涉及的其他款項,仍按照原規定執行。根據原《通知》,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別墅的,按照成交價格的3%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暫按1%征收契稅。經濟適用房認定標准,按照市政府《批轉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市物價局擬定的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取消對個人購買限額內的自用普通住房繳納契稅實行財政貼費的政策。根據普通住房標准確定的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以及房地產企業銷售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通知》公布的普通住房標准執行。
本市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今年以來,本市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場成交價格都有所上漲,很多低於同地區成交均價的房屋購房者仍需按照非普通住宅標准繳納契稅,而此次調整後,更多購買普通住宅的購房者可以按照1.5%的普通住宅標准繳納契稅。很多購房者認為,這一調整更符合目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現狀,讓更多消費者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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