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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因爲其價格優勢以及周邊成熟的配套設施爲不少市民青睞。但相對於新開發的商品房,二手房買賣存在更多的風險。爲此,新報法律專家團成員,德欣律師事務所任秀福律師專門總結了買賣二手房的幾個陷阱,提醒買房人注意。
陷阱1
房屋買賣前,驗證產權證是買房人一般都不會忽略的環節,但產權證的真實性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考慮的。最直接、有效的防範方法,是到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查詢,覈實產權的真實性。
陷阱2
出賣人具有合法處分權,是保證“二手房”買賣行爲合法有效的基本條件,否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這是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陷阱”。要想避開這個陷阱,買房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出賣人必須是產權證上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房屋有多個共有人需要全體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出賣人爲已婚,買賣行爲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陷阱3
在簽訂買賣合同後,如果賣房人又將該房屋賣給他人,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陷阱4
購買的房屋正由出賣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情況下,在買房人付款後,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買房人仍會無房可住。爲避免這一陷阱,在購買這類房屋時,買房人應在房屋騰空,具備交付條件後再交付房款並在付款後立即接收房屋。
陷阱5
一些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屋,是因爲存在難以解決的問題(如開發商欠繳政府費用、設計變更未經批准),可能在長時間內無法取得產權證。如購買此類房屋,先要把未辦理產權證的原因弄清楚,對未來風險有充分預期,再決定是否購買。
陷阱6
如果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情況等產權受限制的情況存在,買房人在購買房屋後,將無法順利取得所有權,甚至可能造成經濟損失。買房人應事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查詢,如存在上述情況,不要購買。
陷阱7
爲賣出房屋,賣房人經常會向買房人提供虛假信息和承諾,但有些內容並未寫進合同中。事後,當買房人發現問題時,有苦難言。爲避免這個“陷阱”,買房人應就關心的問題詢問賣房人後,儘可能去核實情況的真實性,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裏。
陷阱8
原房主如果欠繳暖氣、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會導致買房人無法正常使用這些附屬設施。買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關情況,同時把法律責任明確寫進合同當中來約束賣房人。